
根据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解读,与先前版本类似,修订后的《生物安全法案》禁止美国行政机构获取“受关注生物技术公司”的设备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该禁令在特定情况下及法案规定的生效日期后,将延伸至制药公司与联邦政府签订涉及使用这些“受关注公司”设备和服务的合同。
行业关切:不直接针对联邦医保支付合同
此前行业普遍担忧,基于早期立法中广泛的合同禁令,制药企业可能被禁止与联邦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这类合作构成了行业在美国销售的重要部分。新法案明确表示不广泛适用于“支持联邦健康计划的报销/支付方合同”。但分析指出,对于依赖《生物安全法案》所针对公司提供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附带"影响。
执行机制:引入动态清单管理
与最初版本直接点名数家中国生命科学公司不同,新法案调整了执行方式,授权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制定“受关注公司”清单,并参考国防部"中国军方关联企业"名单。这一变化使相关限制范围更具动态性和灵活性。
随着法案进入最后批准阶段,其具体执行细节及对全球生命科学产业链的实际影响,将成为跨国药企和生物技术公司持续关注的重点。法案的落地也将进一步考验企业在复杂地缘政治环境下平衡合规运营与创新合作的战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