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胚胎-胎儿毒性
妊娠期间应用本品可对胎儿产生损害,故本品禁用于妊娠女性。在育龄期女性中,治疗开始前应排除妊娠,确保其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在治疗期间每月进行一次妊娠试验。
2.肝毒性
肝脏转氨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已经被认为与肺高压(PH)和内皮素受体拮抗剂(ERA)相关。应用内皮素受体拮抗剂(ERAs)会引起转氨酶升高、肝毒性和肝衰竭。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应进行肝酶检查,并在治疗期间依据临床情况复查。
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或肝脏转氨酶增高(高于 3 倍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中不可启动本品治疗,不推荐在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肝酶检查。
需告知患者应报告提示有肝损伤的症状(恶心、呕吐、右上腹疼痛、疲劳、厌食、黄疸、黑尿、发热或瘙痒)。如果发生临床相关的转氨酶升高,或转氨酶升高伴有胆红素升高大于 2 倍正常值上限,或伴有临床肝损伤症状,应停用本品。当未发生临床肝损伤症状的患者肝酶水平恢复正常时,可以考虑再次开始使用本品。
3.体液潴留
外周水肿和体液潴留是 PAH 的已知临床后果,同时也是内皮素受体拮抗剂(ERA)的已知不良反应。开始马昔腾坦治疗后应监测体液潴留体征。如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体液潴留事件,应对患者进行评估以明确病因,例如是否可归因于本品或基础性心力衰竭,以及是否需要停用本品。
4.血红蛋白降低
在应用其它内皮素受体拮抗剂(ERAs)后会出现血红蛋白浓度和红细胞比容的下降,在马昔腾坦的研究中也观察到了相似的情况。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应检测血红蛋白,并在治疗期间依据临床情况重复检查。不推荐严重贫血的患者启用本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