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血性心力衰竭:在有症状或已知充血性心力衰竭风险因素的患者中,开始使用 LuciEntre 之前应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监测患者是否有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 的临床体征和症状。对于患有心肌炎的患者,无论是否射血分数降低,都可能需要进行 MRI 或心脏活检以做出诊断。对于新发或恶化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应暂停使用 LuciEntre,重新评估 LVEF 并采取适当的医疗管理。根据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或恶化的 LVEF 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 LuciEntre。
• 中枢神经系统 (CNS) 影响:使用 LuciEntre 可能会出现 CNS 不良反应,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头晕和睡眠障碍。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并在病情改善后恢复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或永久停用 LuciEntre。
• 骨折:LuciEntre 会增加骨折的风险。及时评估有骨折迹象或症状的患者。
• 肝毒性: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每 2 周监测一次肝功能检查,包括 ALT 和 AST,之后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情况进行监测。根据严重程度暂停或永久停用 LuciEntre。如果暂停,则根据严重程度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 LuciEntre。
• 高尿酸血症:在开始使用 LuciEntre 之前和治疗期间定期评估血清尿酸水平。监测患者是否有高尿酸血症的迹象和症状。根据临床情况开始使用降尿酸药物治疗,并根据高尿酸血症的迹象和症状暂停使用 LuciEntre。根据严重程度在病情改善后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用药。
• QT 间期延长:监测有 QTc 间期延长或有 QTc 间期延长风险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期间定期评估基线 QT 间期和电解质。根据严重程度,暂停然后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用 LuciEntre。
• 视力障碍:出现新的视力变化或影响日常生活活动的变化时,暂停用药,直至病情好转或稳定。酌情进行眼科评估。病情好转或稳定后,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用药。
• 胚胎-胎儿毒性: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注意胎儿的潜在风险,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