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用莱维尼治疗前,需要控制住血压。即使患者已经最佳的抗高血压治疗,但对于3级高血压患者,不推荐莱维尼。对患有危及生命的高血压患者中,终止用药。
心力衰竭:用药过程中密切监视心脏代偿失调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3级新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莱维尼。对4级心功能不全患者,终止用药,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发生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后,终止莱维尼
肝毒性:莱维尼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自始至终,定期监视肝功能。对3级及以上级别肝受损患者,不推荐莱维尼。对肝衰竭患者,终止用药。
蛋白尿:莱维尼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自始至终,定期监视蛋白尿。对24小时尿蛋白>2 g的患者,不推荐莱维尼。对肾病综合征患者,终止用药。
·腹泻:可导致腹泻严重或再复发。使用标准抗腹泻治疗。对3级及以上的腹泻患者,不推荐莱维尼。
肾衰竭和肾受损:对3或4级肾衰竭/受损患者,不推荐莱维尼
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形成:发生胃肠道穿孔或危及生命瘘管患者中,终止莱维尼。
QT间期延长:所有患者,应监视并纠正电解质异常。对发生3级或更大QT间期延长事件的患者,不推荐莱维尼。
低钙血症:监视血钙水平至少一月一次,需要时补钙,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RPLS期间,不推荐莱维尼,直至RPLS
完全缓解。。出血事件:对3级出血事件,不推荐莱维尼。对4级出血事件,终止用药。甲状腺刺激激素(TSH)抑制障碍/甲状腺功能异常:每月监测TSH水平并根据需要 使用甲状腺替代药物。
胚胎胎儿毒性:可能致胎儿危害。忠告胎儿潜在风险,使用有效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