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本品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请遵医嘱服用。
骨髓纤维化
大于 200×109/L:每次 20 毫克,口服,每日两次。
100×109/L 至 200×109/L:每次 15 毫克,口服,每日两次。
50×109/L 至小于 100×109/L:每次 5 毫克,口服,每日两次。
每 2 至 4 周监测一次血液检查,直至水平稳定,并观察用药期间出现的任何症状,以适当调整剂量和用量。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阿鲁索替尼的起始剂量为每次 10 毫克,口服,每日两次。
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阿鲁索替尼的起始剂量为每次 5 毫克,口服,每日两次。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阿鲁索替尼的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1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