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毒性: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2周监测一次肝脏实验室指标,然后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指示,对出现转氨酶和胆红素升高的患者进行更频繁的检查。如果ALT、AST或胆红素严重升高,应暂停或减少剂量,亦或永久停用LuciAle。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诊断为ILD/肺炎的患者应立即停用LuciAle,如果没有发现ILD/肺炎的其他潜在原因,则应永久停用。
•肾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时暂停LuciAle,然后在恢复后可减少剂量恢复使用LuciAle或永久停止使用。
•心动过缓:定期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果有症状,暂停使用LuciAle,然后减少剂量,或永久停药。
•严重肌痛和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每两周评估一次CPK,并对报告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的患者进行评估。如果CPK严重升高,暂停使用,然后评估后决定恢复使用或减少剂量使用。
•溶血性贫血:如果怀疑溶血性贫血,请暂停使用LuciAle。如果溶血性贫血得到证实,考虑在缓解后减少剂量恢复使用或永久停止。
•胚胎-胎儿毒性:LuciAle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告知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