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3)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注射剂:25mg/瓶;100mg/瓶。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仅限于在具有丰富癌症治疗经验的医疗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用法为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60~120分钟。
用量
每次给药剂量为120mg/m2,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的第1天及第2天给药,静脉滴注最长至8个周期。
出现血液学毒性时的剂量调整:发生3级[血红蛋白介于65~79g/L,白细胞介于(1.0~1.9)×109/L]或以上毒性(血红蛋白<65g/L,白细胞<1.0×109/L)时,减少各周期第1天和第2天的剂量至90mg/m2;如果减量后再次出现3级或以上毒性,减少各周期第1天和第2天的剂量至60mg/m2。
出现非血液学毒性时的剂量调整:发生3级或以上毒性,或2级感染时,减少各周期第1天和第2天的剂量至90mg/m2;如果减量后再次出现3级或以上毒性,或2级感染,减少各周期第1天和第2天的剂量至60mg/m2[1]。
药物漏用
本品需在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下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药物漏用。
药物过量
症状表现:本品在临床最大单次给药剂量为280mg/m²。该剂量治疗下存在出现心电图改变(Q-T间期延长、窦性心动过速、ST段和T波背离和左前分支传导阻滞)的风险。
处理措施:由于目前尚无针对本品用药过量的特异性解毒剂,如果怀疑用药过量应给予一般性支持治疗(监测血液学指标及心电图),并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药物停用
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输注反应(危及生命的晕厥、发热、低血压、低氧血症)和严重过敏反应(荨麻疹/瘙痒、血管性水肿),应停止用药。
用药过程中如出现重度或进展性皮肤反应事件(毒性皮肤反应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伴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大疱型疹、皮疹),应停止用药。
如疑似出现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应停用本药并进行适当评估。如确诊为PML,应考虑停用或减少联用的化疗药和免疫抑制药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