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旋多巴(2)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禁用。
严重心律失常禁用。
心力衰竭禁用。
青光眼禁用。
消化性溃疡禁用。
有惊厥史者禁用。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慎用情况
严重心血管、支气管、肾、肝及内分泌患者应谨慎用药。
高血压、心律失常、糖尿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肝肾功能障碍、尿潴留者慎用。
心肌梗死史、黑色素瘤病史、精神异常者。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孕妇禁用本品,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引起内脏和骨骼畸形。
哺乳期女性:哺乳期女性禁用本品,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也会减少乳汁分泌。
儿童:用于改善视功能时,5岁以下儿童应慎用;治疗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时,儿童慎用。
老人:请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有骨质疏松的老年人,用本品治疗有效者,应缓慢恢复正常的活动,以减少引起骨折的危险。
不良相互作用
利血平:合用可抑制左旋多巴的作用,应避免合用。
与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引起急性肾上腺危象。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苯乙肼)使用者需停药2周后方能使用左旋多巴。
吸入性全麻药(如氟烷):合用可引起心律失常,避免合用;应停用左旋多巴6~8小时后才能吸入全麻药。
罂粟碱、维生素B6、异丙嗪: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药效。
乙酰螺旋霉素:合用可显著降低左旋多巴的血药浓度,药效减弱。
甲基多巴:合用可增加左旋多巴的不良反应并使甲基多巴的抗高血压作用增强。
苯海索与本品合用,可加强左旋多巴疗效,但有精神病史者不主张同用
抗精神病药物吩噻嗪类和丁酰苯类:可减弱、对抗左旋多巴作用。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